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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跨省身份证异地办理:1、海南上海、天津、江苏、湖北、福建、辽宁、黑龙江、吉林、浙江、山西、安徽、江西、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
要具体分析情况,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东莞办理。1、被告在东莞办理了居住证一年以上且现在还在有效期。2、东莞有房产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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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在东莞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则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所需材料: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等,具体所需材料可咨询登记部门) 2、若不是在东莞民政局登记结婚的,若对方是东莞本地人或者在东莞办理了居住证满一年的,可在被告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所需材料: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
根据东莞的新规定,可以补办外地身份证。 但是,以下这三种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另外,补办身份证需要申请人本人到场采集指纹,而且因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证件费20元/证,因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工本费可通过非税系统代缴或选择到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
如果双方想在东莞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必须有一方的户口在东莞,否则无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外,如果双方是乡镇户口,可以到当事人居住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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