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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 第一类是《民法典》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
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应当予以判离;或者是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感情确实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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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不准离婚的根本依据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这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最根本的理由。在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过程中,法官会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 2、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很多当事人甚至律师在书写起诉状时为了简洁,三言两语,笼统的一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无法共同生活”,没有或者无法提供证据,也没有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及现状。 3、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4、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己态度的转变造出的后果。因为,很多当事人在开庭的时候变得犹豫不决,这种由于正好是法官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依据。 5、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1、调解无效。此为程序性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首先应该予以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 2、感情确已破裂。此为实质性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唯一法定理由。
法院会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挽回夫妻关系,应当予以判离;或者是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离的,感情确实破裂的,可以判离婚;夫妻一方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的,调解无效的,法院也可以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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