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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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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工伤赔偿项目标准为:(1)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支付,工伤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2)住院食品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由工伤保险协调区人民政府规定。(3)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规定,由工伤保险协调区人民政府规定。(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根据治疗费用,根据当地规定,康复治疗需要组织专家评估,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辅助设备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的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眼、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期内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的,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7)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评估残疾后需要护理的,不能完全照顾自己,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八)残疾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九)残疾津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三十七条的规定赔偿。
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
工伤赔偿包括: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七)护理费:(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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