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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不垫付费用时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
1、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先行支付交强险保险额度内的1万元医疗费;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对方车辆; 3、请交警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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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拒绝提前支付医疗费用的处理方法:可以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受害人也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提前支付,保险公司应当向肇事者追偿。医疗费用在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内,应当给予事故责任方。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肇事者不垫付费用时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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