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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规定,对毒品犯罪的从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毒品犯罪的数量和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强调不同案件不能简单地...
“纪要”规定,对于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毒品犯罪的总数量处罚;对其他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毒品犯罪数量处罚;对于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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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件涉毒的可数较小,且是初犯的,等最轻处罚。目前的司法实践量刑标准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足或达到二十克,***、甲基苯丙胺胺或者***一克,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咖啡因五千克或者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甲基苯丙胺或者***一克及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可以增加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4)每增加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可以增加三个月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6)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两种以上行为的,每增加一种行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1、运毒品案件中,如果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毒品犯罪的,可认定为共同犯罪人。 2、其中组织、领导毒品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则是从犯。
一、如果毒品的种类是海洛因或者与之相当的话,按法律规定,可能判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希望你明确告知所贩卖的是什么种类的毒品;二、毒品案件的量刑,除了数量之外,还有许多影响量刑的情节,这个需要具体了解,比如,年龄多大?一人实施还是多人实施?是否累犯或者毒品再犯?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等等,等等。这只是列举了部分法定情节,而酌定情节也会影响量刑滴,在此不赘。三、以上所说,是建议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基础上的,而事实和证据方面,更是律师辩护所要面对的重点。四、如果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聘请专业毒品辩护律师。可在咨询页面的“推荐”下找到"毒品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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