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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有以下三种途径:1.每年建设银行下发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存单上的职工账号就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2.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缴交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索要3.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就近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查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一)提取金额: 1.购买商品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发票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2)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 (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 (2)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二)提取时间: 1.购买商品房: (1)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后申请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款发票后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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