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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要变更强制措施吧。监视居住不是刑罚,只是审判前的强制措施,确保你在司法机关传唤时能及时到案的保证,和刑事拘留的法律意义是一样的。所以监...
监视居住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到期后并不是意味着案件终结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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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收到法律文件和相关资料,确认被监视居住者后,立即指定被监视居住者的居住地或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立即通知原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变更监视居住决定的,公安机关应根据原决定机关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需要解除监视居住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必须及时通知执行机构,监视居住者和有关机构。
1、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结案需要视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公安机关还在侦查,需要知道具体案情才能判断。 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时间为最长六个月。
1、监视居住期满后,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结案需要视案件的复杂程度确定,公安机关还在侦查,需要知道具体案情才能判断。 2、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时间为最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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