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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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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法院和判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审判范围内。审查限制是指人民法院从立案第二天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3个月内不能审结的,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查限制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我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一般而言,承办法官下判决书,将在审限内完成,超过审限的案件可能构成程序缺陷。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即是说,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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