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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政策推动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关于之前都是严禁生二胎三胎的,目前开放了二胎政策,现在是又开放三胎政策了吗?关于三孩生育政策具体要求及内容...
政策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等。办理时间和费用: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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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倡生育两子女、符合条件者可再生育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胎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规定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同时明确,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2、删除晚婚晚育、独生子女奖励规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胎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3、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实施全面两胎政策的新形势,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4、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法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1、土地出让金除上缴省里的3%和提取净收益的10%廉租住房建设基金外,市财政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的区政府,用于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 2、建设过程中涉及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参照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文物钻探费、考古发掘费、房屋初次交易费、房屋土地权属初次登记费等其他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标准的30%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各类政府性基金按规定缴纳。 3、商品房建设中涉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信、广电等综合管网的开口费、初装费等非维护性和非使用性经营服务收费,且属于市级权限范围内设定的,按标准的30%缴纳;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管辖单位收取的其他经营服务性费用,原则上按标准的50%缴纳。
生育政策的具体内容:女双方均未生育,经依法登记结婚后,可自愿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二胎政策实行一对汉族夫妇生一个孩子。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按人口计划和间隔规定安排再生一个子女:(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残疾儿童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没有生过孩子;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过一个孩子,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不育,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为不孕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次怀孕;(四)独生子女与独生女结婚;(五)夫妻一方在矿、海洋深水下工作五年以上,仍从事此项工作的(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为女孩。特殊政策(一)无违反生育政策的多生子女;(二)夫妻双方申请生育;(三)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没有生过孩子,现在家里没有孩子的夫妻;(三)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孩子,现在家里没有孩子的夫妻;(四)再婚前,双方各生过一个孩子,其中一方丧偶,现在家里只有一个孩子的夫妻;(五)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是双胞胎,由市级以上残疾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两个孩子都是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六)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是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残疾儿童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七号令附件),经产前诊断筛选,可以再生育的;(七)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生育的子女总数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有一个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残疾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家庭无子女是指夫妻新组合的家庭无未成年子女,再婚前出生的未成年子女依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与配偶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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