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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同时将犯罪的成立条件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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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出的环境污染罪上诉状这一问题我做出了回答。批捕以后有可能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不起诉,但是,之所以出现这些情形,或者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刑法》没有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但《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了类似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115条和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是主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阅读!
对污染环境犯罪慎重适用缓期执行,但情节轻微,有轻微减轻的情节,并非不能缓期执行。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量刑起点为1年,量刑情节对标准刑的调整结果为1~6个月的,可以判处拘留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4年。缓刑的适用条件之一是罪犯被拘留或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第二是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会危害社会。污染环境的罪犯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以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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