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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警察不当场定责的原因是需要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监护责任的存在主要取决于监护人是否已经将保护被监护人的责任移交给第三方。如果已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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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认定责任,不服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申请复核。 第二节复核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出交通事故交警是怎么划分责任的,是直接判你全责还是主责呢?法院认定时你委托律师辩护了吗?现在已经到执行阶段的话,你是想再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重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监护责任的存在,主要是看,一方面是否监护人已经将保护被监护人的职责交给了第三方,如已经移交,那么第三方起码要保证被监护人的安全,至于被监护人造成的他人的生命财产损失则应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区分处理;一方面是监护人是否按照公众认知的常规职责予以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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