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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继承房屋后想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过户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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