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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情况是对民事一审判决的部分主文提起上诉,因民事判决主文的所有条款是一个整体,对其中任何一条上诉,均导致判决主文不生效的法律后果。婚姻案...
我起泝与妻子离婚,一审判决离婚并对财产进行分割,被告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请问:我需要到一审法院去申请执行吗?还是无须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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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由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失败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孩子和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如果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住房价值和归属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将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同意竞争价格获得的,应允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价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价房屋,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拒不执行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但是离婚案件一般会以调解为主,双方协商分期或者其他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随着现代人情感经历和认识越来越复杂,婚姻观也在不断改变,这些都导致近年来我国离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夫妻在办理离婚时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就只有走诉讼渠道,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对一审判决有异议,可以选择继续上诉,那么,离婚财产分割二审会如何判决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于是当事人寄期望于6个月后的第二次起诉。但起诉几次法院会判决离婚,这个问题没有确定答案。有可能一次,也有可能需要二次,甚至三次、四次……因为法律对此问题并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即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决离婚,也可以认为二次起诉并不能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总之,这两种判决都是对的,都不违反法律。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婚姻法》还进一步规定了以下6种情形,只要符合这6中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法院就必须判决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对于夫妻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规定是婚后共有财产可以协议分割分配,登记在各自名下婚前取得财产归登记人个人所有。夫妻俩只能分割属于两人合法拥有的共有财产,不能分割分配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三,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四、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综上所述,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二审如何判决的问题,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离婚判决,如果没有出现必须判决离婚的六种情况,法院可将二审视为或不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不管是否判决准予离婚都是符合规定的,另一个是财产分割判决,二审法院仍然会按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十种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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