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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限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以上便是什么是假释出狱的相关内容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过评估情况良好的,可以提前解除,但这种可能性不大。相关法律规定:《禁毒法》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强制隔离毒品一年后,经诊断评价,对于毒品状况良好的毒品管理者,强制隔离毒品管理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毒品管理的意见,通报强制隔离毒品管理的决定机构的认可。2、司法部康复治疗管理局《强制隔离康复治疗人员诊断评价办法》第十七条强制隔离康复治疗所应对康复治疗期满一年的强制隔离康复治疗人员进行一年后的诊断评价。第23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一年后确诊评分90分以上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第24条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到期前诊断评分60分以上的,按时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期满前诊断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建议公安机关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3、综上,经过一年的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在生理,心理,认知,行为,家庭和社会功能等五个方面的考核中,符合转入社区戒毒的要求,报经公安机关审核,可以其转入社区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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