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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规定,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内创作的作品,均属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具体包括下述几类作品: 1、文字作品。即指以文字、数字、符号等创作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创作、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还包括用口头方式表达的诸如致词、即兴诗词、歌唱、编讲故事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此外,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也是著作权的客体。想知道著作权分类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呢的回答如上
著作权人的种类根据《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有: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5)复制权。 (6)发行权。 (7)出租权。 (8)展览权。 (9)表演权。 (10)放映权。 (11)广播权。 (12)信息网络传播权。 (13)摄影权。 (14)改编权。 (15)翻译权。 (16)汇编权。 (17)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又称“著作权主体”,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分为作者以及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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