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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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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不同的债务处理方式不同。 各自的债务由个人财产承担,共同债务由双方的共同财产承担。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度的,应当先用共同财产清偿。 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双方剩余财产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3)没有共同财产的,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法院仍予判决。
夫妻离婚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进行处理: 1、共同债务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
夫妻离婚后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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