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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区别

2022-10-26
二、后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后履行抗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一方面是指必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而不是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产生的。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互负债务,这就表明应当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根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应当认为双方所负的债务应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第二,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区别。第三,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三、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都是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都体现了对交易安全的保护,而且,都是自助权、形成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不需要借助于对方的意思表示与合作,也不必经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自己行使这些权利。但是,二者在以下方面不同: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后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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