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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了就一定会有回执单么

2021-12-04
是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收据。报警收据是公安机关向前来报警的人发送的证据,表示已经受理了该人的报警。报警收据包括报警人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值班民警姓名等。该制度规定,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公安民警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登记,发给报警收据。对于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未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对于不属于本辖区或本警种管辖的案件,应在两天内移交有关单位处理,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相关法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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