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所示:主要是分清民事主体问题。公司本身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不管发起人以什么目的对外签订合同,只要以自己的名义,则合同相对人就可以请发起人承担责任。同理,如果发起人利用自己控制公司设立的条件,以设立中的公司名义(主要看签章,如果是代章,公司和发起人均可承担责任)签订合同,公司正常设立后,公司(而不是发起人)就必须认账。
原告起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请求撤销上述会议决议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相对利害关系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公司其他股东以与原告相同理由请求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但申请参加撤销上述会议决议案件的公司其他股东,提交申请的时间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或者未持续具有公司股东身份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3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482人已浏览
1,0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