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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
所谓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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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黑罪名与量刑:如果定的是“组织、领导。”,起刑七年;如果定的是“参加。”、属于积极参加的,起刑三年;如果定的是“参加。”、属于其他参加的,三年以下。 2、伤害罪名与量刑: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他给找的人,有可能定为故意伤害罪的主犯,量刑根据伤害程度,轻伤的三年以下、重伤的三年起、重伤且以特别残忍手段致六级残以上的十年起。 3、涉黑案件属于敏感、复杂案件,方便委托律师的可以再联系。
如果案件经终审判决为涉黑性质,那么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都属于涉黑财产。一般情况下,涉黑财产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鉴于非从事法律专业的人士对法律理解有较大偏差,且掌握事实与司法机关认定事实也存在出入,而刑事案件每个细节都可能导致判决的方向与具体量刑,其中不仅包括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还包括危害后果、具体情节等等。 通过简短的咨询、答复并不能给予帮助,只有律师看到卷宗,了解案件全貌,才能制定全面的辩护方案,具体情况可以联系律师详谈后才能更好的帮你。
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 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期限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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