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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经修复后...
合同无效的一般处理原则是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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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先后不同程度地参与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承接的中国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北京工人体育场/体育馆改建工程、国恒基业大厦工程、朝阳区民政局办公楼工程、硅谷亮城工程等数十个大中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项目管理和代建制工程项目管理,熟练掌握项目管理的组织、协调、合同、投资、造价、计划、采购、质量、技术、安全、环境、风险控制等领域的行业规范要求和实践管理方法。曾主编及参编《工程项目管理导则》、《项目管理工程硕士论文写作与指导》等数部专著,发表数篇专业论文。作者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管理经验,曾获得多项个人和咨询成果奖项,现为国内多家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咨询机构的特约培训专家和项目管理专家顾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建设工程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3、经修复后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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