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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跨省换工作的,应当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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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异地人员想要在当地办理社保缴纳的,需要申请“社保转移”手续,其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你可以转移社会保障。社会保险转移流程:被保险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用人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应当向新被保险地社会保障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新被保险地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向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机构发出同意书,并提供有关信息;不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保险人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障机构应当在收到同意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新被保险地经办机构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
1、工人流动就业参保交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能够转移接续,交费年限合并计量,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量。 2、工人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交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工人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手续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交费凭证》(以下简称《参保交费凭证》); 3、再由本人持《参保交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组织按限定提议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要求的由两方社保经办组织在限定时限内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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