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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履行期届满的意思是说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应该还清贷款贷款和相应的利息,但是到期之后主要的债务人还是没有按照合同上面的义务履行,这样的情...
如果主债务约定履行期限了,约定的期限届满即为履行期限届满。履行期限届满次日起6个月即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果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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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涉及保证时,经常到会看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这个词汇,其具体的意思如下: 1.民间借贷活动中,为担保债的履行,出借人往往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2.在这种情况下,原本的借款合同被称为主合同,双方基于借款合同产生的债务称为主债务,简单可理解为还本付息的行为; 3.为借贷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从属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其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被称为保证期间,在计算保证期间的时候,需要以主债务履行期限作为参照。因此主债务履行期届满,通常情况下可以理解为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
履行未到期债务就是债权人能够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期限还未到。因为未到期债权属于不明确之债,存在着不能清偿的可能,原债权人对债务人能否履行义务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履行期是指债权人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履行给付的时间,在履行期限内,债务人有义务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索要债务,超过期限归于消灭。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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