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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
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夫妻离婚债务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进行处理: 1、共同债务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个人债务由本人负责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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