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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持有是指实际投资者为避免股权激励、资产隔离、关联交易、竞业限制等限制而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表实际投资者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股权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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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股权代持协议还是比较常见的。它的内容主要是: 1、给予员工(管理层)一定的股权收益,但是不给予决策权; 2、受赠人可以享有股权相对应的股权收益和股息分红; 3、锁定期过后才赠予转让权。 这份股权代持协议是有效的,即使有名字打错了这样的小瑕疵,后面有签名,前面有甲乙双方名字,中间也有身份证号码,这种小瑕疵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这份股权协议把股权中的决策权赠与给代持人,然而所有权没有赠与,更加不能转让(锁定期内),现在公司说想把这个股权代持协议一并处理掉,意思是连同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一起把股权中的收益权一并给你算了。 然而公司的想法是一方面,劳动仲裁委员会会不会采纳一并解决也是一方面。 你们的股权代持协议是约定了管辖的,约定了如果有纠纷,管辖法院为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即使你同意,公司也同意,仲裁委也不可能裁。(如果裁了就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裁决无效了。)腾讯众创空间,一个去创业的平台。 所以现在看来也只有两条路: 1、劳动仲裁解决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然后股权代持协议另案处理; 2、劳动仲裁中实行庭外和解,公司把股权代持协议的解决方案给题主你,题主你也接受,连同经济补偿金一并支付,达成庭外和解,题主向仲裁委撤诉。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如果不具有下述无效要件,那么是有效的: 1、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3、违背公序良俗; 4、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有表决权。因为表决权是股东基于所持股份享有的权利,即以出资比例分配表决权,而不是一人一权或一人一票。因此,股东的出资不能与其表决权的行使分开。如果不要求解除持股协议,只要求确认解除委托表决权,即股东出资与表决权分离的表现,完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由于表决权脱离出资后,其行使资格没有主体依赖,形成不存在的空权,仅仅解除表决权的委托本人仍然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此外,如果终止委托通知已经到来,其表决权不能脱离股东身份和出资比例单独行使,更不能脱离公司章程,受公司自治管理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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