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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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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修正)》第293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或者:(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上述是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量刑均在此幅度内。
北京寻衅滋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武器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障碍、自杀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价值2000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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