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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主要有以下两点: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分主要是从犯罪未遂的三个特征所区分的。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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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预备是着手实施前的阶段,而犯罪未遂则是已经着手实施,但是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比如想因为有人巡逻没偷成,比如想因为遭到反抗没抢到钱,但是行为实施时已经构成犯罪,只是没有得到财物而已。但如果为盗窃去购买钳子等作案工具,为抢劫去购买枪支、刀具或踩点等显然是在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四个特征:1、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主要界限在于: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第23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同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均有其社会危害性,所以也被纳入刑法规定,成为运用国家强制力进行打击的行为。案件情节是多种多样的,在审判实务之中,犯罪分子行为未逞,需要辨别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预备的案件也时有发生。由于犯罪预备于犯罪未遂在量刑幅度上存在差异,而且在司法实务中对于犯罪预备往往酌情不定罪处罚,所以,正确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是正确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成立犯罪预备需要有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被告人具有实现某种犯罪的意图,只有在犯罪意图支配下实施的准备行为,才能成立犯罪预备;第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所谓准备工具是准备为实行犯罪使用的各种物品,制造条件是指为犯罪实行具有直接制造机会或创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对被害人进行跟踪或守候;第三,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施犯罪。 成立犯罪未遂的要件是:第一,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第二,犯罪未得逞,也即犯罪没有达成既遂状态;第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通常有:被害人的反抗、第三者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
犯罪预备是有犯罪动机,是犯罪前基本条件,包括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但没有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是已经发生动作的过程,但因为其他外界原因没得逞。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主要有以下两点: 1、概念不同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这里可以看出,未遂犯是没有免除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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