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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即子公司销账。同时母公司要按照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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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这是因为公司合并后,参与合并的各方的财产关系、股东关系都已移转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 风险提示: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 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 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根据《公司》第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合并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承继
(1)增值税:在吸收合并吸收合并过程中转移实际物资产,可享受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二)土地增值税:被吸收方在吸收合并过程中转移其房地产,可享受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主要内容: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三)契税:吸收合并方承担被吸收合并方的土地和房屋,吸收合并方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税[2015]3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4)印花税:原则上,原来贴花的部分可以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的事项可以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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