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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
关于刑事案件上诉审理期限。按照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第二审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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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通常经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至少不得超过三个月;未被拘留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宣判。
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10日内写上诉状,通过律师或看守所递交法院,法院在3日内移送案卷到二审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二十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受理后2个月内必须作出判决,不得超过3个月。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本法第156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的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批准。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案件,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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