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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争议财产的损失,人民法院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
财产保全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紧急情况。不采取财产保全,会对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2、利害关系人必须向财产所在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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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二种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该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在受理你的保全申请后,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另外,如果是在向法院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你应该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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