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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必须有股份,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 2.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
1.不是必须有股份,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 2.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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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不一定有股份,分公司负责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任命,不要求必须有股份。分公司的负责人是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
可能有,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可以与总公司协商。因为一旦股东股份发生变更,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同时税务、代码证书等都需要进行变更,因此一切的正规办理股份变更都必须到工商登记。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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