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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社保的: 1.员工可随时向劳动监察举报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处理结果往往是限期补缴;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向社保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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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系统记载灵活就业窗口实缴记录、当月应缴记录和次月应缴记录。保留的欠费记录可于20日之前存足费用通过邮储银行账户自动划扣;中断缴费的部分,可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因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而撤销社区服务站的,直接到所在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补缴手续,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
单位不交社保,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年龄段城乡居民,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地户籍还需提交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到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中心城区就近社区(武昌区XX受理)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2日周一至周六,周六9:00-16:00、社区为每月1-20日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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