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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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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70条规定:犯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两者在犯罪主体以及犯罪对象等都是完全不同,刑法规定的处罚力度也是不一样的。同时,由于职务侵占也属于财产性质的犯罪,因此,刑法根据侵占数额的大小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法定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从法条上可见,在数额上,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规定了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不同,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000元不够追诉条件,不构成犯罪。单位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追回损失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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