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协议离婚具体程序必须经过的环节有: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
协议离婚具体程序必须经过的环节有: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经过离婚冷静期。 3、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5、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用,案件算是立案成功。在北京,进行诉前调解较多的是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都会进行诉前调解,其他的法院进行庭前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第二阶段: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第三阶段:诉中调解。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调解的安排。大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方能进行调解工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这个时候不仅法官对于案件的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孰是孰非心里已有了基本掌握,而且当事人通过质证的较量也对自己的实力有了一个正确估计,可能对之前不肯放弃的条件做出适当让步,在法官的适当引导下,比较容易达成调解。值得提醒的是,有时候法官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以判压调,使当事人处于一种“囚徒困境”定的状况中,作出不公平的让步。因此,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如果有聘请律师,一定要多听取律师的意见;如果没有聘请律师,一定要明确自己诉讼的目的是什么?底线是什么?坚守自己的原则,做出自己可承受范围内的让步,方是明智之举。
离婚有两种办法,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相对而言,协议离婚相对简单很多,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问题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 2、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3、近期免冠照片。 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双方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填写由民政局工作人员现场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协议离婚。办理完毕后,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发放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