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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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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30%的虚增债务构成犯罪。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未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虚增债务达到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条规定,依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公众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未按照规定披露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起诉:(一)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总额超过50万元的;(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总资产的30%以上;(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利润总额30%以上的;(四)未按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金额占净资产的50%以上;(五)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暂停上市交易的;(六)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批准并上市交易的;(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八)多次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未按规定披露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按照一般情况,与第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是经营过程中资金链出现了断裂或者日常生活中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情况,不得已情况下才向第三人举债。在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不认可的情况下,应该让婚姻关系的债务人举证证明所借资金的使用用途。主要包括两个方面,资金支出事实的存在以及当时遇到的自备资金匮乏,难以满足正常资金支出的需要。通过这两个方面的查证,不仅可以查明债务是否虚假,而且在债务真实的情况下,还可以查明所借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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