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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无故离开现场都算逃逸行为。一、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
1、交通事故中认定肇事后逃逸应当从主观和客观上进行判断,其中主观上,肇事人应当由逃避法律责任的故意,客观上,驾驶人应当在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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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机动车三者保险的条款在全国基本统一。条款明确规定,交通事故逃逸的,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不予理赔。保险公司免赔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和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法解释,可以看出,事故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前提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指导意见》第十六条详细规定了交通事故逃逸的定性规则。本条规定,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交通事故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开车离开事故现场。3、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接受调查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其他情况本律师在此不一一赘述。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2条第1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认定是否构成逃逸时,应探析交通肇事者“逃逸”行为当时的主观心态。交通肇事逃逸必须以“逃避法律追究”为前提,如果肇事者并没有主观规避法律责任的意识,甚至根本不知晓已发生交通事故,则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是一个主客观相一致的行为,即行为人除了必须具有逃逸的客观外在行为方式,同时还必须具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明逃逸行为的心态只能是故意,如果仅仅具备离开现场的外部特征,而不存在逃逸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为此处的“逃逸”。所以认定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把握。首先,认定逃逸存在一个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对肇事事故应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对肇事事故不明知,而驾车继续行使,主观上没有恶性。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是在进行正常的驾驶行为。所谓的“逃逸”时不能成立的,如果对于这种驶离现场的行为以逃逸论处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是典型的客观归责,无论从刑事立法基本原则还是从司法公正角度出发都是不适宜的。当然,这里的“明知”并非要求肇事者对于其中所有的细节都有着具体的明知,只要坚持主客观统一的原则,对于肇事存在盖然性、可能性的明知,就符合要求。其次,逃避抢救义务以及其后逃避责任追究。一般情况下,逃逸者不履行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的动机是重合的,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存在着并不逃避抢救义务但尽可能地逃避肇事责任追究或者不履行抢救义务但并不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单一动机的情况,前者如甲驾车将被害人撞成重伤后,将被害人尽快送到医院,但之后一走了之的情形。只要具备逃避抢救义务和逃避责任追究这两个动机中的任何一个,都应认为具备了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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