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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对方有过错财产可以多分给你一部分,录音证据的合法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它能够证明事实。你无性能力并不是对方的理由,她完全可以走正常的司法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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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中说明,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对另一方进行赔偿,而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也要求也照顾无过错方。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我国是具有传统因果报应风俗理念的国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如一方具有违法情形的,对这类分配的财产转移、藏匿、隐瞒的,婚姻中的受害人员可以要求对方减少分配或者不予分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罚。
1、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1.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得原则上平分,一方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2.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3.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财产分配上是一般会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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