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20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一、居民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03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57元/...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是否涉嫌交通肇事罪,要根据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方是否存在交通肇事逃逸情形,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若干意见》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有明确的规定,按照你的描述,应属交通肇事逃逸; 第二、如对方存在交通事故逃逸的,需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浙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三、赔偿数额的确定,鉴于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浙江省赔偿标准仅为9258元/年,总体赔偿数额大致在三十万左右,如有证据证明为城镇,赔偿数额则大致在60万左右,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事故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交通事故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范围的答复》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