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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诚实的人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因偿还能力拒绝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而列入不诚实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担任全国任何公司的法...
如果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宜继续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予以变更;企业成立登记时,则不予核准登记。如果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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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掠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所以,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视具体罪名),而有限职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所以担任不了法人代表。
如果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宜继续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予以变更;企业成立登记时,则不予核准登记。如果是企业欠债的,原则上,可以继续担任。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有明确规定不可以!根据《公司法》、《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工商总局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印发〈“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全国工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交换应用系统已经正式运行。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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