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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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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额外增加60天。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了60天的产假,配偶享受了15天的护理假期。假期发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辽宁省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其夫享受护理假15天。护理假,又称陪产假、陪护假、照顾假,是指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给予其夫照顾女职工的休假权利。护理假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也不受理。护理假是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发生争议向计生委投诉。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辽宁省女职工生育的,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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