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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由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然政府是不承认的。购房者你应该持房屋用地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施工证、施工图纸)、消防手续等找房屋质检部门申请验收。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办法如下: 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质量问题,又称房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可见的房屋缺陷都是质量缺陷,比如细小的裂缝,非常小的倾斜。如果这些缺陷在工程建设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就不构成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以支持。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如果购房者发现交付的房屋质量有问题,应及时联系开发商沟通。如果未能达成一致,建议委托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机构及时进行质量鉴定。
房屋质量鉴定可以去以下几个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地方的质量技术监督局; 3、地方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但是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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