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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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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国(边境)国境的管理制度。行为对象是除了自己以外的别人。他人既可能是中国人,也可能是外国人一个人,两个人,三个以上的人,但不包括行为者自己。行为者在运送他人越国(边境)时,必然越国(边境),但其行为应被主行为吸收,不构成独立的越国(边境)盗窃罪,运送他人越国(边境)边境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和惩罚,行为者组织后运送被组织者越国(边境)边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违法是指违反出入境(边境)国境的管理法规,例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国务院批准公安部的《中国公民私事交易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关于非法越境台湾人员的处理意见》等。如果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运输符合条件的出入境者,不构成本罪。此外,虽然违反了相关法规,但以不正当的方式运送不是越国(边境)的人,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运送,是指以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或其他方法如徒步带领,将越境的违法犯罪分子偷运送出或接入国(边)境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他人企图偷越国(边)境而仍决意予以运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运送其出入国(边)境的,则不构成本罪。其动机多种多样,如营利、迷恋女色、妨碍情面、威胁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是指: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客体为国家文物管理制度。国家文物管理制度主要是以文物保护法为中心的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国家所有。文化财产只能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部门收购,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经营文化财产收购业务。以利益为目的,转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化财产,必然会影响国家对文化财产的管理,损害我国文化行政部门的声誉,扰乱文化财产市场和正常文化财产收购秩序,因此本法将转卖文化财产作为犯罪进行处罚。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化财产,国家禁止经营的文化财产是指受国家保护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表的禁止经营的文化财产。1992年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就曾下发《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规定了部分禁止经营的文物的具体范围,是指未经许可不得经营的一,二,三级珍贵文物以及其他受国家保护的具有重大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文物。(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转卖,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出售,购买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行为,行为者转卖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禁止代理的文物。如果倒卖不是国家禁止经营的文化财产,就不构成成本罪,构成成本罪,需要情节严重的要素。根据司法实践,情节严重是指转卖三级文物,非法利益额大,非法经营额大,或多次转卖三级文物,转卖三级文物多等情节。而倒卖二级文物的,倒卖一级文物的,非法获利数额巨大的,非法经营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稀世国宝的等等,则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也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目的是获利。行为者没有故意的心理不构成成本罪,必须同时有利益的目的。确实没有利益的目的,也没有行使的目的,只有个人兴趣,没有犯罪论。另外,对于不知道禁止买卖的文化财产进行买卖,也不是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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