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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必须要符合的条件: 1、农村居民户除了有一个孩子在他们身边,需要建立单独的门户; 2、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 3、住...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必须要符合的条件: 1、农村居民户除了有一个孩子在他们身边,需要建立单独的门户; 2、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 3、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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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房屋用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房屋用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房屋用地用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房屋用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房屋用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房屋用地用地的。 村民因住房出卖、出租而使房屋用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房屋用地的,不得再申请房屋用地,但因两户的房屋用地都达不到标准而相互调剂,经过批准的可以申请房屋用地。
农村房屋确权要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一、权利主体合格 申请确权的人必须是村集体的成员,并且是该房屋的所有人,其他人不可以申请确权。不仅是户主可以申请,只要是房屋的所有人都可以申请,但是确权证明上只有一个人。 二、有合格的身份证明 首先要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不可以是黑户,其次户口必须在本村,户口如果已经迁到设区的城里,那么就没办法确权了。 三、房屋权属来源合格 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可靠并且合法有效。 四、经过公告,其他人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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