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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判断犯罪与否的根本标准。在大家对婚内强行性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犯罪讨论得如火如荼的时候,似乎人们都忘记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即...
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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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并未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根据法无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当然也不构成强奸罪。假如行为人把男的误认为妇女而着手实行强奸,并且完成“强奸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调查大多案例,法院判决大多是“故意伤害罪”。如果由于对象是男性而强奸不能的情况下,以强奸未遂定罪。视当时情况如果是故意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首先,社会危害性大小是判断犯罪与否的根本标准。在大家对婚内强行性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犯罪讨论得如火如荼的时候,似乎人们都忘记了犯罪的本质特征,即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现代的文明社会,在任何情况下,违背妇女的本意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都应该受到道德上的否定评价,都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这一点是不应该存有争议的。然而,在道德上应该受到否定评价、在道义上受到谴责的行为并非都适宜上升为“犯罪”,例如随地吐痰、乱说脏话等等。犯罪有着自己的特征,其中,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重中之重。强迫妻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她妇女是否具有同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呢?这是决定这一行为是否属于犯罪的决定性因
我国刑法在规定强奸罪的时候并未将丈夫排除在外,即丈夫并不因自己的侵害对象具有特殊性(即是自己的妻子)而不能成为犯罪主体。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盗窃或抢劫自已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因为那些人不会在社会上随机选择家庭成员以外的人作为自己的行动目标,这就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只局限在自己的亲人范围内,由此也就决定了他们的行为具有较小的社会危害性,他们本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要远远小于其他实施盗窃或抢劫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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