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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徒劳法律审判,公民财产损失或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严重2、徒劳法律审判,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障碍.精神异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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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枉法仲裁罪的客体应当是正常的仲裁活动和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枉法仲裁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 枉法仲裁罪的主观方面应为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枉法仲裁罪。枉法仲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
枉法判决罪是指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本罪的对象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判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了事实和法律,属于枉法裁判,但仍决定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徒劳法律审判,公民财产损失或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严重2、徒劳法律审判,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障碍.精神异常3、伪造相关资料.证据,制造虚假法律审判4、与当事人勾结伪证,破坏证据,篡改审判记录,徒劳法律审判5、其他情况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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