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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施工单位应当使用低噪声机械或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噪声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铁路、轻轨等交通干线,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时,应当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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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商业经营场所使用音响器材播放音乐和广告,或者采用扩音喇叭及其他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二)非特种车辆使用外挂式音响设备或车载喇叭;(三)在夜市摊点高声喧哗、播放音乐、唱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四)饲养动物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五)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扰民的行为。
居民家庭使用音响器材、各类乐器或进行娱乐等活动时,应当采取控制音量等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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