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
派所具传唤证说明已定证据证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理由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派所依进行强制传唤传唤案询问查证间般超八涉嫌案由能适应拘留拘留决定二十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经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构成自首。 首先,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被传唤后归案符合“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时间范围。传唤是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的诉讼行为,它强调被传唤人到案的自觉性,且传唤不得使用械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 其次,经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具有归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自主选择的余地还是很大的,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而其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主动性和自动性。故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
口头传唤是否构成自首有的观点认为“传唤并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所以侦查人员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应属自动投案”。这种观点带有普遍性,辩护律师也常以侦查人员以传唤通知书传唤犯罪嫌疑人到案,对犯罪嫌疑人的问话笔录的首部写的也是询问笔录为由,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属自动投案,再加上其如实供述的话,就应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相关延伸】 问:自首如何处理? 答: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9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