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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对全体股东有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股有表决权。但公司持有的股份无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
《公司法》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三十八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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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的决议分为特议和普通决议。一般决议是指股东大会的一般表决,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即可通过的决议。特殊决议是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股东大会的特殊表决。,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通过。
公司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控股股东可以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控股股东的权利主要是:(1)控股股东在重组股份有限公司时,应当保证社会职能的分离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非经营性机构、福利机构和设施不得进入股份有限公司..(2)控股股东有义务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损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3)控股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候选人。(4)控股股东不得履行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的任何批准程序;不得越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6)控股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与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分开,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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