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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对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如何缴纳做出了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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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对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如何缴纳做出了规定。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体工商户计税办法:第七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的是个体经营所得税。 按季度结束后15日内预缴(季报)),下一年3月31日前完成年终汇算清缴(年报)。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只需季度按核定额缴纳,年末无需报送年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拓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税率表
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税: 1、按营业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 2、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5、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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