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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世遗产继承问题

2021-01-21
继承人在世的时候,已把遗产继承给被继承人,但是没有类似于遗书等书面形式,请问这在法律上受法律保护吗?继承人去世后,替代继承人争夺遗产的话成立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依情况看来,生前的继承可以认为是赠与行为,只要已经办理了过户等必须程序(不动产),动产已经交付的,赠与就已经完成。对于尚未赠与完成的被继承人财产,再进入法定继承程序,由各个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进行代位继承应该是被继承人在世,将财产继承给继承人。你搞反了,这个算赠予吧。   继承人在世的时候是不能分割财产的。继承人死后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法定继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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